“敵人只能砍下我們的頭顱,決不能動搖我們的信仰!因為我們信仰的主義,乃是宇宙的真理!”80年前方志敏烈士臨刑時寫下的這段文字,今天讀來仍令人熱血澎湃,感嘆信仰的偉大力量。和平建設時期,革命戰爭年代的血雨腥風已然飄散,但信仰的力量並未消退。作為治國之重器,法治一旦成為信仰,必將成為社會繁榮發展、國家長治久安的強大動力和保障。
  說到法治,人們首先想到的是他律、是約束。事實上,人們認同法治、遵守法律,既可以是一種他律,也可以是一種自律;既可以是一種約束,也可以是一種自由。兩相比較,更加理想、更為給力的狀態是:將守法從他律轉化為自律,從約束轉化為“從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一句話,就是讓法治成為信仰、成為自覺。
  一個公民、一個集體只有信仰法治,才能自覺遵從法律、依法行事,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問題,法治的力量才能最大程度地彰顯。現實生活中,有的人信奉“潛規則”,遇到糾紛時喜歡“找關係”或是“私了”;有的人信奉叢林法則,發生利益矛盾時喜歡用暴力、靠“拳頭”;有的人信奉“變通哲學”,有利可圖時喜歡打“擦邊球”、鑽法律空子;等等。事實表明,這些觀念和做法往往弄巧成拙,偷雞不成蝕把米;即使一時得逞,從長遠看也是害人害己、得不償失。個人要發展、社會要和諧,必須拋棄這些有悖於法治的觀念和做法,真正讓法治成為信仰,讓法治精神在人們心中落地生根,使法律成為全社會自覺遵循的行為準則。
  讓法治成為信仰,制定良法是前提。法律不夠科學完善,公信力就不強,人們的認同度就不高,更談不上成為一種信仰。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從未停止過對法治的探索實踐,從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總體上解決了國家和社會生活有法可依的問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開啟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徵程。相信隨著這一新徵程的不斷推進,我國的法律體系和具體法律法規一定會進一步完善,法律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一定會進一步增強,社會主義法治成為信仰的基礎一定會進一步夯實。
  讓法治成為信仰,促進善治是保障。從“法制”到“法治”不會輕而易舉,需要在執法、司法等執行環節上下大力氣,也需要在普法、倡法等基礎環節上使長勁,通過善治使法治信仰真正植根於人們心中。執法、司法工作者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讓人們從每一個執法、司法過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在親身體會中深化對法治的理性認識,堅定對法治的信仰;普法工作者必須充分認識自身工作的基礎性意義,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精神、法治觀念、法律知識熔鑄到人們的頭腦中;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學法,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帶動全社會崇尚法治、堅定法治信仰,引領全社會朝著法治中國的目標不斷邁進。陳啟本  (原標題:法治成為信仰更給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f72sfyoy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