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特約記者徐雁初 通訊員李思山 鄧銀)十堰鄖西縣四名村民在公路邊點燃秸稈,未燃燒完即離開現場。同村66歲的太婆行經該路段時因濃密煙霧影響視線,不慎跌落路邊的秸稈地里,不幸被嚴重燒傷後身亡。近關鍵字日,鄖西縣法院判決四名村民負有一定的過錯責任,被判共同賠償死者家屬4.9萬餘元。
  今年66歲的柯婆婆借款,家住鄖西縣城關鎮洪台村6組。去年5月28日下午,同村村民嚴某、周某、馬某、胡某四人,將自家堆放在公路邊的秸稈點燃,燒了大半後離開現場。事有湊巧,因下雨導致秸稈潮濕,形成濃密煙霧,柯婆婆當時途經該路段時,被煙霧遮住視線,不慎從公路邊掉入燃燒的秸稈地里,導致衣服起火身體被嚴重燒傷。
  當日,柯婆婆兒子小方將母親送往該縣中醫院診治,經診斷,柯婆婆全身多處皮膚深度燒房屋出租傷(60%),住院一個多月後柯婆婆出院。同年11月30日,柯婆婆不幸身亡。今年5月21日,小方將嚴某、周某、馬某、胡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24萬餘元。
  庭審中嚴某等四人辯稱,房屋貸款他們四人燃燒秸稈是事實,但不會必然導致柯婆婆受傷,不同意賠償,但可適當補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四人在路邊的承包地里燃燒秸稈,應當預見燃燒的煙霧不但影響環境及行人的視線,燃燒物還可能對行人造成危害,卻在秸稈未燃燒完的情況下離開現場,對柯婆婆跌入燃燒的秸稈地里受傷至死亡,負有一定過錯責任,應適當承擔咖啡機賠償責任。
  柯婆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但其自身沒有盡到安全防範義務,且燒傷入院後不接受醫院的轉院建議,對損害結果負主要責任。
  法院判決嚴某、周某、馬某、胡某共同賠償柯婆婆因燒傷至死亡的經濟損失 49194.83元,每人賠償12298.71元。
  (原標題:村民燒秸稈熏倒太婆致其身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f72sfyoy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