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8月26日電(王艷龍 李斌)雲南峨山法院禁毒工作領導小組26日介紹,該法院近日對一買屋“80後”販賣毒品2克未遂案件作出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4年3月,被告人江某在雲南玉溪市紅塔區一小區旁,欲向李某出售毒品賣房子。交易過程中,被告人江某被峨山縣公安局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江某身上查獲毒品可疑物片劑20顆。經鑒定和稱量,為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凈重2克。
  峨山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江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販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隨身碟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江某犯販賣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江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予以從輕處罰。該案雖已查明江某身患癲癇等疾病,但不影響定罪量刑。
  為保護公民的身體健康,維護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打擊刑事犯罪,峨山賣屋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雲南峨山:“80後”販賣毒品2克被判刑10個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f72sfyoy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