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6月23日電(記者鄭赫南)北京、上海、廣州等全國18個城市,有可能試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這是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瞭解到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下稱草案)的議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對草案作說明時表示,建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有利於及時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優化司法資源配置,解決司法實踐中案多人少的矛盾;貫徹寬嚴相濟、懲辦與教育相結合的刑事政策,教育矯治犯罪人。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可以為進一步完善刑事訴訟法積累實踐經驗。
  草案明確了試點案件範圍,即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
  草案簡化細化了相關訴訟程序。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擬對開庭通知時間不做限制,法官當庭確認被告人自願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並適當縮短辦案期限,但必須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對於被告人以名譽保護、信息安全等正當理由申請不公開審理,檢察機關、辯護人沒有異議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不公開審理。擬在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提供法律幫助的,應當為其指派值班律師,以保證其認罪的自願性,確保其充分瞭解適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後果。
  18個試點城市分別是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和西安。草案規定,試行期為二年,對實踐證明可行的,應當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原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擬授權兩高試點刑事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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