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黃潔
  “申請人提供的紅線規劃圖,能不能作為本案的新證據,是關係到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問題,請各位先就此發表意見。”5月14日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民事申請監督案件聽證會如期舉行。會議現場,除了坐有當事雙方外,還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
  聽證會上,申請人北京某物業公司提出一份新證據,當事人雙方在檢察機關的主持下,進行了與審判程序相似的舉證質證、辯論環節。記者註意到,申請人義正詞嚴地陳述其所掌握的新證據時,被申請人則在一旁面露不屑,等檢方允許其發表質證意見時,他則第一時間亮明觀點,表示對新證據的質疑,並認為無論其真實性如何,都不影響判決結果。舉證、質證環節過後,前來旁聽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被允許發言。“我們與這個案件沒有任何利害關係,從法律層面看,法院的裁判確實沒有問題。”西城區政協委員李曉斌律師的發言開門見山,“但是這一案件牽涉到不少與訴訟無關的租戶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建議雙方優先考慮和解,儘早安頓好這些租戶。”
  記者瞭解到,在此之前,對該類案件,西城檢察院更多的是分別聽取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對於案件的看法,再根據雙方提供的書面材料,作出是否向法院提起抗訴的決定。2013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發佈了《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其中專門對案件審查公開聽證作出明確規定,並將其作為著力推進民事訴訟監督公開透明性的重要方式。西城區檢察院結合長期探索的經驗,廣泛征求意見後,出台了《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民事申請監督案件聽證辦法》,規定對於爭議較大或是影響較大的案件可以通過公開聽證會的方式進行審查。
  也就是說,今後將會有更多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檢方的組織下對新證據展開激烈交鋒,而專家、學者也可以站在中立角度出謀劃策。“檢察官可以在聽證會上引導雙方當事人就主要爭議問題有針對性的分別陳述意見、表達觀點。這種‘交鋒’類似於庭審中的法庭辯論程序,這將使檢察官更容易瞭解雙方當事人的核心分歧。”西城區檢察院民行檢察處處長邱亞虹表示,在把握案件事實、提高監督效果方面,聽證會的方式無疑更有利於檢察機關的工作。對於爭議比較大的案件,檢方希望通過聽證會的方式將“背靠背”變為“面對面”,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業律師、專家學者等參加。
  (原標題:檢察院組織申訴案件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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