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在市紀委三次全會上,省委常委、市委書記黃新初對“兩個責任”進行了深刻闡述,並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一項重要舉措,為進一步理順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體系指明瞭方向,對開創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任何工作,只要權責不清、責任虛化,就會出現推進不力、執行不到位的問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也是如此。近年來,我市各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作為一項事關全局、長遠和根本的重大任務,高度重視並大力推進,各項工作取得重大進展。但仍然存在個別地方、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尚未完全落實到位,腐敗現象在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行業易發多發,紀檢監察機關和個別紀檢監察幹部能力素質有待加強等問題,亟需認真加以解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進一步明確並壓實各級黨委和各級紀委的責任,切實守好各自的“責任田”,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各級黨委(黨組)落實好主體責任,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成效的關鍵。當前,仍然有個別區縣和部門主要領導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紀委或者紀檢組的事情,自己只需要出面開個會、講個話或者簽個責任書,“樂於”當“甩手掌柜、蹺腳老闆”,日常工作中但凡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就直接交給紀委書記或者紀檢組長;有的疏於教育、管理和監督,放任一些黨員幹部滑向深淵;有的只表態、不行動,說一套、做一套,甚至帶頭搞腐敗。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把黨風廉政建設擺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切實履行好選好用好幹部、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工作、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當廉政從政表率等“五項”主體責任,常研究、常部署、勤教育、勤管理,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各級紀委落實好監督責任,是突出主業的重要舉措。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對黨風廉政建設責無旁貸,必須履行好監督責任。現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對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有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紀委扮演著“開山斧”、“滅火隊”的角色,存在著職能越位、缺位、錯位、不到位的問題,“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明確並落實好紀委的監督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才能從大量的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既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又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在強化執紀監督、強化查辦腐敗案件等方面攥緊拳頭打出去。在以後的工作中,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強化監督責任意識,切實抓好執紀監督和查辦案件兩大主業,真正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決不能“隔岸觀火光吆喝,捲起袖子不幹活”,決不能幫著所在地方、部門“捂蓋子”。
  嚴格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是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關鍵環節。沒有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責任制的實效性和權威性也就無從談起。要釐清各級黨委(黨組)、有關部門和紀委(紀檢組)的責任邊界,完善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進一步規範對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和紀委落實監督責任的檢查考核,對測評中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對排位靠後的實行評先評優“一票否決”, 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不力的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對工作推進不力的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約談,著力壓實責任。要制定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堅持有錯必究、有責必問,防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流於形式,防止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今後,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或者相關職能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上出了問題,都要嚴肅追究責任。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必須啟動“一案雙查”,倒查黨委責任,依紀依法予以追究。如果紀委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問題不報告、不反映,敷衍塞責、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後果和惡劣影響的,也要嚴肅追究責任。
  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巡察,是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有效途徑。市紀委十二屆三次全會提出借鑒中央、省上巡視工作做法,建立並推行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制度。這是我市今年推出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手段。當前,市上正在籌備組建黨風廉政建設巡察組,重點對市級部門(單位)和部分區(市)縣開展巡察,著力發現領導幹部違紀違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政治紀律、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黨的建設的重大任務,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常抓不懈。只有全市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紀檢組)各盡其責、團結協作,才能有效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取得人民群眾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  (原標題:強化“兩個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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